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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07-12-09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小中大  打印 分享至:

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 准 内 容 要 求

一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及

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4、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

二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包括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

6、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上架或员工人手一册。

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防火责任制。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事故档案管理等)。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或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1次,并有会议记录)。

12、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等管理制度。

以下省略 以下省略 以下省略

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规范化管理评估汇总表 

项目

序号

安全评估项目

项 目

总分值

扣除未评估

项目后的分值

实得分

评估

 

项目

一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及要求

100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0

 

 

三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00

 

 

四

厂区安全管理

130

 

 

五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安全

130

 

 

六

公用工程与安全

90

 

 

七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80

 

 

八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0

 

 

九

安全生产投入

60

 

 

十

事故预防与处理

100

 

 

十一

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30

 

 

小计

1000

 

 

评估等级

 

说明:

1、评估得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为:评估总得分=评估项目实得分÷评估实有项目总分×1000

(评估项目中企业实际未有该项内容的不记分)

 

2、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A级,总得分≥850;B级,850>总得分≥750;

C级,750>总得分≥600;D级,总得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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